频 道: 首 页|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 科 教| 时 尚|汽 车
房 产|电 讯 稿|图 片|图 片 库|图 片 网|华文教育|视 频|供 稿|产经资讯|广 告|演 出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经济新闻
站内检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中国商务部决定对进口壬基酚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2006年07月10日 15:32

  中新网7月10日电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2006年7月10日,商务部发布2006年第51号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印度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壬基酚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并决定对该被调查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该被调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290713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5年12月29日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印度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壬基酚进行反倾销调查。立案后,商务部对被调查产品的倾销和倾销幅度、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了调查。现初步裁定原产于印度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壬基酚存在倾销,中国大陆壬基酚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同时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自2006年7月10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印度和台湾地区的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9.07%—20.38%)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保证金。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资源合作-【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