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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呼吁:必须让电力企业彻底摆脱涨价的热情

2006年07月14日 11:24

    必须使电力之类的中国自然垄断企业从涨价的热情中彻底摆脱出来,使他们不能依靠强化垄断和不断涨价来实现群体个人财富的积累。(资料图片) 中新社发 井韦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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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7月14日电 7月12日在武汉举行了电价调整的听证会,与会代表参与讨论的“气氛颇为热烈,部分代表说到激动处,不顾主持人的‘警告’,发言时间频频超过5分钟的限制”。结果18位参会代表中,15位坚决反对涨价方案,3位同意的代表中还有两位是来自电力系统。(7月12日《长江日报》)

  这回因煤电联动引发的第二次调价中,湖北省电力公司陈述了8大涨价理由,如煤价及运费上涨、烟气脱硫成本增支等,加上政府性基金,推动全省平均销售电价上涨2.608分每千瓦时。但该公司提出的电价上调幅度为6.5分每千瓦时,相比增加了一倍多。

  对此,今天出版的新京报刊载文章表示,必须使诸如电力之类的中国的自然垄断企业从涨价的热情中彻底摆脱出来,使他们不能依靠强化垄断和不断涨价来实现群体个人财富的积累。

  文章指出,国家发改委6月底发布的《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第六条明确表示:“为解决以上电价调整对销价的影响,适当提高销售电价水平。有关省(市)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提价标准(含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每千瓦时分别为:湖北省2.61分、湖南省3.26分、河南省2.81分、江西省2.84分、四川省1.98分、重庆市3.87分。”显然,湖北省电力公司的调价方案比国家发改委批准的要高出3.89分,也就是说电力公司的调价幅度比国家批复高了149%。

  文章表示,电力公司应该注意这样一个事实,由于中国电力改革的严重滞后,使电力行业无论是发电,还是输配供电形成非常封闭的经营环境,与消费者之间形成强烈的信息不对等。

  高度的经营垄断和没有选择的供电市场,电力企业的高工资、高福利、高待遇,以及一些电力公司招摇过市的高楼好车,特别是对于拉闸限电无需承担责任的强势地位,已经造成了极深的民怨。中国的电力企业丝毫不顾及消费者的感受,也不愿意正视媒体的批评。

  文章表示,由于资源的限制,中国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大幅度上调资源消耗性产品,通过经济杠杆将能源需求逼上节约之路。但是,资源价格的调整应该有利于整个社会的进步,而不能让一部分已经很富裕的人更富有。决不能形成一部分占据国家资源的利益群体以他们手中的资源来挟制国家和社会,使他们的利益严重与社会公共利益脱节。

  文章最后指出,必须使中国的自然垄断企业从涨价的热情中彻底摆脱出来,使他们不能依靠强化垄断和不断涨价来实现群体个人财富的积累。否则,消费者和政府就难以摆脱他们的挟制,因为消费者和政府永远也不会搞清楚他们滔滔不绝的那些晦涩难懂的专业术语,永远也查不明他们罗列出来的那些大量复杂的技术数据,永远也无法判断他们涨价的结果是增加了电力供应还是增加了他们的收入和高楼好车。(韩晓平 中国能源网信息总监)

 
编辑:吕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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