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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委:中国电价上调 对学校和乡村有关照

2006年06月30日 16:13

  中新社北京六月三十日电 记者今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自二OO六年六月三十日、也就是今天起,将全国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零点零二五元人民币。这次调整电价,主要解决煤价上涨、可再生能源发展、电厂脱硫改造以及电网建设资金不足等矛盾。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指出,这次对销售电价结构也进行了调整。

  一是将全国中小学用电价格统一调整为执行居民生活电价,可相应减轻学校电费负担。

  二是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全国已基本实现城乡居民用电同价的基础上,加大了推进城乡工商业用电同价的力度。这次电价调整后,全国将有十九个省市实现城乡各类用电同价,五个省市部分实现城乡各类用电同价,可进一步减轻农村电费负担。

  三是部分地区提高了实行两部制电价用户的基本电价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为抑制高耗能产业的盲目发展,促进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将继续对高耗能产业实施差别电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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