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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明表决港对深圳湾港方口岸区管辖议案

2006年10月30日 16:26

  中新网10月30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十一日将表决通过有关法律案,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实施管辖。

  据新华网消息,在三十日上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将关于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实施管辖的决定草案提交三十一日的常委会闭幕会表决。

  本次常委会分组审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目前的草案表示普遍赞同,并建议本次会议表决通过。有关人士分析,决定草案明天获得通过应不成问题。

  这个决定草案在今年八月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进行了初次审议。本次常委会是第二次审议。(张宗堂、邹声文)


 
编辑:杜燕】
:::相 关 报 道:::
·授权香港对深圳湾口岸港方管辖决定将继续审议
·人大常委会将审香港对深圳湾港方口岸区管辖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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