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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须长议 节流应先行

2006年07月19日 17:07

    7月18日,香港财政司司长唐英年在政府合署会议厅就征收商品及服务税出席记者会。 中新社发 邓庆乐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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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极富争议的商品及服务税(俗称消费税)十八日正式启动咨询,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香港社会强烈反应。

  关于消费税,近年已有不少争论,特别是经历亚洲金融风暴、SARS事件等冲击,特区政府一度出现严重财赤,这种情况若不改善,将会影响香港的国际信贷评级及竞争力。随着本港经济逐步复苏,现时无疑是开展税制改革咨询的有利时机。

  不过,特区政府计划开征消费税,除了广泛咨询,广纳民意,谨慎决策,更加重要是必须以身作则,从自我做起,从细节做起,精简架构,节约开支,树立清廉“小政府”的良好形象,税制改革才能事半功倍。

  值得警惕的是,近年特区政府的经常性开支,像滚雪球越滚越大,不少政府部门及公营机构,人浮于事,叠床架屋,体制臃肿;公共开支滥用的情况亦时有发生,资源严重浪费。这些问题未解决,单靠推行新税,又怎么能令市民心服口服?

  香港过往行之有效的简单低税制,现已有所削损。近年薪俸税、营业税、利得税等只加不减,不少市民还要缴交差饷、地租、排污费、物业税、柴油税、印花税等名目繁多的各种税项,若再加上无孔不入的消费税,不仅市民负担百上加斤,还会令税制更形复杂,征税行政费用大增。

  其实,市民并非一概反对开征新税,亦不反对扩阔税基,他们最感不平的是,特区政府要市民勒紧裤带,自己却在节流方面未见真功夫。因此,特区政府在开征新税之前,首先应做好节流,才能取信于民,减少阻力。如果拿不出切实可行的节流措施,仅依靠开征消费税,市民当然是难以接受。总之,推行消费税必须慎之又慎,先节流,后开源,切忌急功近利,以免适得其反。(摘自:香港《商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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