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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并非“新村”建设

2006年10月09日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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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城乡创新发展博士研究会日前发表由内地研究“农民、农业、农村”问题的十多位中、青年博士共同撰写的《中国新农村建设报吿(二○○六)》蓝皮书指出,新村建设远非中国新农村建设的全部,也并非其中最重要、最本质的内容;现代农业的发展、农村经济的改善、农民收入的增加才是新农村建设的中心和根本任务。

  农村人口众多是中国的基本国情之一,只有农村经济发展了,农民过上富裕的生活,才能保障国民共享经济社会的发展成果,才能不断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发展,才能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长远目标。在保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中央更加关注社会公平与和谐发展,如何缩小贫富差距,减少贫困人口,让全体国民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为此,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目标。

  据专家调查,在新农村建设中,一些地方对水、电、路、房屋改造、环境整治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庄环境整治很重视,但对生产发展、乡风文明、民主管理等重视不够;一些地方较重视村庄整治和环境治理,却忽视产业发展和其它建设规划,特别是产业发展硏究不充分、思路不清晰;一些地方的乡村规划,征求和尊重群众的意愿不够,群众参与度不高;一些地方层层办试点,造成资金和人力的分散。

  同时,尽管国家已出台村庄整治的具体指导意见,但各地在具体操作中还是出现一些偏差:粗暴强迫村民接受村改方案并拆祖屋宗祠,许多村民被迫拆旧房建新房。

  新华社记者在一些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看到,一座座贴着瓷砖、顶着金属装饰球的“小洋楼”拔地而起,与周围靑山绿水的自然景观很不和谐;记者还在东部发达地区和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农村看到,“新农村”盖的新房,就像是同一张图纸建造的,完全失去各自独特的传统风格和文化特色。

  本来,新农村的村庄整治应以农民为主体,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但事实上,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已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在政府反复“做工作”的压力下,农民几乎全部都要就范。

  年初的中央“一号文件”,突出强调村庄治理要突出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保护有历史文化价値的古村落和古民宅;要本着节约原则,充分立足现有基础进行房屋和设施改造,防止大拆大建。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也曾着重指出,各地农村差异很大,一定要突出特色,包括乡村特色、地方特色、民族特色,特别要突出乡村特色,不能把新农村建成新城镇;同时,不搞统一标准,不搞达标升级,不搞评比检查。因此,新农村建设并非都是“拆旧建新”。

  正如蓝皮书所指出的,新农村之“新”,可概括为新技术环境、新自然环境、新体制环境、新分工环境和新居民主体。建设新农村的核心任务是发展农村经济。没有农村经济的发展,就没有新农村。

  为此,各地应从农民最关心的实际问题入手,突出抓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农村敎育、卫生和文化事业,着力解决农村基础设施滞后和农民上学难、看病难等突出问题,一步一个脚印地扎实推进,真正让广大农民得到实惠,使新农村建设真正有利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

  (摘自澳门《澳门日报》10月9日社评,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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