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教 育|健 康|汽 车
房 产|电 讯 稿|图片·论坛|图片库|图片网|华文教育|视 频|供 稿|产经资讯|广 告|演 出
■ 本页位置:滚动新闻
站内检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医药分家"是医改的最后一招?

2006年09月12日 10:33

  9月初,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医药行业“十一五”发展指导意见》,以期突破医疗体制改革困境,其中一个关键点就是要从根本上改变“以药养医”的局面;药品第19次降价,消费者不客气地说“现在不抱希望了”;上半年广东医疗机构因医疗纠纷引发的患方“暴力索赔”事件共200宗,“医闹”甚至成为医院门口的“新职业”;成都市一位非常敬业并广受好评的护士长,忍受不了医院的经济效益考评,选择“走人”;卫生部部长高强日前在河北调研时说,“头疼脑热不必去大医院,这是我们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一项重要举措”,这被论者称为“卫生部长的处方抓不到药”;医院“治贿”在一些地区演变成了一场“运动”,四川部分医院向医生摊派贿赂款上交金额,央视马斌读报于是读出了一首“打油诗”:“日边红杏倚云栽,形式主义跟风来;交罢低声问领导,反腐是否也摊派?”

  反腐是否也摊派?这也真是一个问题。不说医药界自身“病入膏肓”,那也着实病得不轻了;其中的商业贿赂治疗起来就难上加难。捉拿医药的“回扣分子”,公众本来期待走进“打靶”时代,瞄准一个打一个,结果却弄成了“投手榴弹扔炸药包”,管你吃没吃回扣,“一视同仁”给“轰”了。

  相比于一些地方对医药贿赂者设立“黑名单”制度,最难以让人信服、难以“可持续发展”的,恐怕就是这个“自查自纠交红包”的“重头戏”。你能寄望医药行业如此来自我救赎吗?

  对于医疗乱象,“治疗之手”必须来自他人。治理商业贿赂,需要公检法和纪检监察的强力介入,否则肯定是“一阵风”式的应付;但我们也必须看到,外力介入治疗也不能将医药回扣给治愈,因为“土壤”不变,注定是“野火烧不尽,歪风吹又生”。已有医药代表说了:“现在风声紧,暂时不能给的钱还得记在账上,等风声过了再给钱。”除了明白“治疗之手”,更需明白“治本之道”在何处。在现有“除草”的路径上折腾较长的时间之后,估计最后一招就是“医药分家”。道理很简单:“医药分家”从根本上彻底切断了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与药品营销间的利益链条,医生开方就不再是一种权力,卖药也与医院无关;“以药养医”的局面不复存在,“因药受贿”的土壤也不复存在了。

  在管理层,医与药其实早已“分家”了,那就是原来隶属于卫生系统的药监局已独立出来,成为管理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专职部门。“上头”分了,但“下头”没分,尽管各地都开出了不少药店,可医院药房垄断市场的局面并未改变,现在正是“医药不分家、处方外放难”。而在西方发达国家,“医药分家”早已是常态。

  在下发《医药行业“十一五”发展指导意见》时,国家发改委一位官员说,建立向社会药店开放的处方管理制度,实现医药分离,这是一个大方向;发改委和卫生部、药监局等部门已经就此达成共识,有关机构正在研究制订具体操作方案。但目前这个《指导意见》还仅仅是改变“以药养医”格局的一项基础性制度,是否最终实现,我们拭目以待。

  (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徐迅雷)

 
编辑:葛嘉】
 


  打印稿件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资源合作-【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