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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练老人被绊倒猝死 法院判决广场管理者不担责

2006年10月23日 09:23

  中新网10月23日电 据检察日报报道,七旬老人晨练后穿越郑州市绿城广场南侧一出口时,被拦在出口处距地面38厘米的护栏横杆绊倒猝死,老人的家属将郑州市绿城广场管理处告上法庭,郑州市二七区法院近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郑州市绿城广场管理处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驳回死者家属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

  2005年11月5日早晨,年近七旬的赵庆先老人在绿城广场晨练完,从广场南侧出口回家时,被广场出口的铁护栏横杆绊倒,血流满面。“120”救护车赶到现场时,赵庆先心跳、呼吸均已停止,后经医院诊断为猝死。

  赵庆先的家属认为,绿城广场出入口的“门槛”是导致老人绊倒致死的主要原因,绿城广场管理处作为管理方应对其过错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今年7月6日,老人家属将绿城广场管理处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各种损失共计2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绿城广场是市民免费休闲娱乐的公共场所。被告在广场四周设置有8个出入口,其中3个为无障碍通道,赵庆先通过的草坪门虽设有38厘米的横杆,但该横杆的高度设置较为合理,且该门附近草坪内及广场各处均设有提示游人注意安全的警示牌,被告作为绿城广场的管理机构,已尽到相应的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且原告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赵庆先的猝死与广场横杆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据此,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张光辉 张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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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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