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教 育|健 康|汽 车
房 产|电 讯 稿|图片·论坛|图片库|图片网|华文教育|视 频|供 稿|产经资讯|广 告|演 出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科教新闻
站内检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广东各大医院医疗调价已有半月 医患得失各几许

2006年10月16日 08:51

    据悉,国家发改委已从8月20日起,在全国组织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药品降价执行情况将成为检查的重中之重。业内人士分析,发改委此举是为第19次药品降价做准备。 中新社发 井韦 摄


版权声明:凡标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中央及省属驻穗医院执行医疗服务政府指导价已有半月,记者日前走访多家医院,发现医院、患者对新的政府指导价赞弹参半——

  从10月起,广东省中央、军队、武警及省属驻穗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始执行新的医疗服务政府指导价格。这次医疗项目收费标准调整,涉及313个项目,其中降价项目222项,主要是大型检查项目。据测算,全省每年医疗费用将总体下调2.61%,下调金额2.85亿元。

  患者有得有失——

  得了实惠,但有钱难买“差异服务”

  提起此次调价,患者王先生就乐得合不拢嘴:“幸好我是‘十一’后做手术,要不然就亏大了。”原来,国庆长假后,他在某大医院实施了人工关节置换术。调价方案规定,对于一次性医用消耗材料等,凡没有明确规定的,不得另加收任何费用。可另外收费的,最高不超过800元。价值3.8万元的人工关节按以往规定要加收15%的费用,但按照新的价格管理,只能加收800元,为此,王先生节省了近5000元。

  正好赶上黄金周分娩的刘女士则对调价表现出极大的“意见”。为求日后美观,刘女士要求医生使用进口的可吸收的美容线,医院却不能满足其需要,刘女士为此不太情愿:为什么自己愿意享受高级点的服务也不能如愿?

  一家医院的产科医生表示,生小孩的花费差距很大,便宜的几百块就可以“搞掂”,贵的可达成千上万。实施打包后,按照统一限价,医院为节省成本,只能用普通国产的缝合线,这样一来,就算患者有足够的经济能力,也难以享受更好的服务。

  可能影响医院收入——

  有人担心会造成医院减少先进设备运作

  有医院表示,根据新的收费标准,以同等服务量(包括门诊量、住院人数等)进行模拟统计后发现,由于部分收费项目低于成本底线,预计收入将降低一至三成。

  广州地区两家医院称,业务收入将减少4000万到7000万元,另外一家医院医务人员的奖金也从2500元降到500元。

  “我不知道他们是根据什么标准测算出来的。”广东省一家三甲医院的部门负责人说,此次调价大幅降低了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费用,对大型检查费占医院收入很大部分的医院来说,此次调价肯定会导致收益大降。

  但是,他也承认,此次调价对大型综合医院来说则不会有太大的影响,因为大型检查占综合性医院收入结构的比例不会是大头。

  广东省口腔医院副院长欧尧也说,此次价格调整的重点是大型医疗体检项目和消耗品的费用,因此,对于专科医院来说影响不大,每年的总收益也不会有大的波动。

  但是,多位医务人员都表示,调价可能会造成先进高效的技术或设备不能或减少运作,一方面限制了医学发展;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医院开展多层次服务。

  主管部门答复——

  收集各方意见,将逐步解决问题

  对于一些医院反映部分项目价格规定不合理,广东省卫生厅及物价局答复:对非营利性医院进行的医疗服务价格规范,重点是要解决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对医院来说,现在是过渡阶段,卫生厅和物价局将收集各方意见,在接下来的实际操作中再逐步解决这些问题。

  广东省中医院医院管理研究室主任叶煜荣认为:此次调价是广东省对缓解看病贵现象的一次积极探索,既体现了对医务人员劳动的认同,也遏制了滥用大型设备检查的行为。他认为,不能寄希望于一次性把医患双方的经济关系理顺,但调价是一个良好的开端。

  (来源:人民日报 文:张乐人)

 
编辑:葛嘉】
 


  打印稿件
 
[每 日 更 新]
- 中国赴日留学人员人数累计达到九十万人
- 台"陆委会"副主委:江陈会对两岸关系具重要意义
- 大陆海协会副会长张铭清抵台湾 参加学术研讨会
- 国产新舟60支线飞机成功首航 飞行平稳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当选阿塞拜疆总统 得票率为88.73%
- 九名中国工人在苏丹遭绑架 大使馆启动应急机制
- 证监会:城商行等三类企业暂停上市的说法不准确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资源合作-【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