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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小学教师也可参评副教授

2006年08月31日 14:04

  中新网8月31日电 据北京晨报报道,教育部相关人士30日表示,新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了义务教育新的教师职务制度,小学教师也可评副教授。

  教育部相关人士说,过去中小学的教师职务序列是中、小学分设,中学的初级、中级、高级与助教、讲师和副教授相对应,而小学则达不到。新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职务序列打通,小学和中学的差别不复存在,初级、中级、高级都与助教、讲师和副教授相对应,小学教师也可以评副教授,对小学教师是很大的鼓励。实际上,过去设立的在小学任教的中学高级教师的职称是不规范的。

  该人士表示,这一新规定对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发挥聪明才智都是一个很大的激励。特别是让小学教师看到了自身发展提高的前景,对小学教师是个福音。这个全新的制度,在教师职务制度上有了新突破。当然还需要一些配套性的规定。(代小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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