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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医院管理意见:医药费不降 院领导问责

2006年07月03日 09:08

  中新网7月3日电 据人民日报报道,福州市近日出台医院管理年活动11条实施意见,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不合理费用。今后,医院的医药费用降不下来,或管理不达标,院主要领导将受效能告诫。

  福州规定,县(市)区卫生局的主要负责人、各医院院长是医院管理年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把强化医院管理作为首要任务,控制医疗费过快增长,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

  实施意见规定,在全市专项检查中发现合理用药合格率低于95%,大型仪器检查阳性率低于70%,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费准确率低于95%,给予该院主要领导效能告诫。每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每门诊人次平均医药费用未实现年零增长,给予该院主要领导效能告诫,其超过标准的金额全部上缴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江宝章)

 
编辑: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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