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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向开发商索要生活用电 小区临时用电11年

2005年07月28日 10:41

  中新网7月28日电 据京华时报报道,枫露皇苑小区的首期业主入住已有11年,至今使用的仍然是存在着电压不稳、不定时停电等问题的“非工业施工用电”,但缴纳电费却没有间断。10名业主代表将开发商北京五龙新村开发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提供永久性的“城市居民生活用电”。27日,通州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业主称,开发商在交房前,有义务将这种临时“非工业施工用电”改为永久性的“城市居民生活用电”。但入住10余年,用电始终是临时性的,很多业主的电器都因此烧坏。业主们说,虽然用电的质量不高,但电费却没有省下。

  开发商的律师认为,小区使用临时用电的责任并不在开发商,他们早在2003年就向供电部门申请建设电站,但对方一直以“统筹安排”为理由延期。该律师指出,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开发商在交房前,必须向业主提供正式用电,他们作为开发商有权使用临时用电。(孙思娅)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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