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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约定期限付清地价款 京首次收回38宗土地

2005年08月04日 15:48

  中新网8月4日电 据北京晚报报道,由于未按《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清全部地价款,北京恒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隆丰公寓等38宗土地被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据悉,开发商因拿地后不交清地价款而被解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北京市还是首次。

  北京市国土局3日公布了这38宗被解除合同的土地,38宗土地面积大多不足1万平方米,最大的一宗地为北京世纪城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朝阳区关东店北京世纪城市,该项目为商业、办公、公寓和地下车库。记者注意到,被解除合同的用地以商业居多,同时还有一些危改项目的公建及配套用房。业内人士分析说,商业项目由于金融政策限制较严,加上商业地产近期供大于求,所以资金压力相对较大,因此,一部分开发商很难筹到资金,只好放弃。

  据了解,以往开发商拿地后也有拖欠地价款的情况发生,但多数情况下,只要交纳滞纳金及利息后仍可以继续取得土地的使用权,而这次国土局一下解除了38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看来,相关部门这回要动真格的了。(洪燕杰)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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