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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代表团十运会行为规范:公平竞赛不准行贿

2005年09月01日 15:41

  十运会即将拉开帷幕,为展现北京市代表团的良好风貌,北京市体育局为北京团制定了全面严格的行为规范。这个共包括12项内容的《规范》对运动员从意志品质、赛风赛纪和生活作风等各方面制定了高标准的要求。

  除了对运动员在赛场上要奋力拼搏、赛出水平外,《规范》特别强调了赛场纪律,“全体运动员、教练员,要谦虚谨慎,纪律严明,尊重裁判、尊重对手、尊重观众,不打架、不骂人,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杜绝各种不文明行为。尤其是在错判、误判、漏判的情况下,不允许对裁判员有任何不礼貌行为。如对判罚有异议,应按规定提出申诉。”此外,《规范》对运动员在赛场外的言行也做了约束。例如,全体工作人员要全身心投入工作,一律不得出入酒吧、歌厅、洗浴等场所。不许下棋、打“麻将”、打扑克。运动员要禁止饮酒、吸烟等等。

  北京市体育局对于加强公平竞赛管理的要求更加严格。北京市体育局在制定了行为规范之外,还下发了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十运会赛风赛纪的通知》。其中规定,参赛人员要自觉维护体育竞赛的公平、公正原则,不准与外单位订立违反有关规定的协议,不准向大会工作人员及比赛对方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在兴奋剂管理方面,凡在第十届全运会比赛期间运动员兴奋剂检查结果呈阳性者,对本人及主管教练员和相关责任人,将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和北京市的相关规定给予最高限额的处罚。除了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北京市体育局还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刘晓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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