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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入股煤矿撤资到大限 河南延期至10月10日

2005年09月23日 07:45

  中新网9月23日电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22日是中央纪委、监察部、国资委、国家安监总局四部门要求公职人员主动撤出入股煤矿投资的最后期限。记者22日下午从河南省有关方面了解到,该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撤资的最后期限,已宽限至10月10日。

  9月13日,河南省纪委、监察厅、国资委等六部门联合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要求凡在清理纠正范围的人员,以本人或他人名义已经投资入股煤矿的(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必须在10月10日之前撤出投资,并向本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报告并登记。

  河南省还公布了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对逾期没有如实登记撤出投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采取其他手段继续投资入股办矿的人员,查出后一律先就地免职,然后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潘志贤 谢丹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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