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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立法会:法定宣传期结束后不能进行竞选宣传

2005年09月23日 14:00

  中新网9月23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立法会选举委员会主席冯文庄今日(23日)在澳门报章刊登《吿示》,呼吁任何人在明日“冷静期”及后日投票日,都不能进行任何方式的竞选宣传。据此,逾半个月来一些“擦边”的商业宣传,明、后两天可以休矣。

  《吿示》指出,第三届立法会选举的法定宣传期将于今日(23日)午夜十二时正式结束,随即进入为期一天的“冷静期”,翌日则是投票日。在宣传期内,各参选组别已通过各种途径及方法将其参选政纲及理念吿知选民,后者已有机会了解各组别的参选信息,现在是用清醒头脑、平静心情,切切实实地思考及分析各种信息,选择能代表选民的组别进入议会。

  《选举法》明确规定在“冷静期”内如违反本法规定以任何方式宣传者,处一千至五千元罚金;在选举当日违法进行任何方式的竞选宣传,最高一百二十日罚金,倘是在投票站或其一百公尺范围内宣传,处最高六个月徒刑。

  冯文庄在《吿示》中指出,不难发现,上述罚则的适用对象不限于参选或助选人员,任何人皆适用。宣传行为,是指“展示关于候选人或候选名单之标志、符号、识别物或贴纸。”为遵守公平原则及确保一个合法的选举程序,选委会促请及呼吁全澳居民守法,由九月二十三日午夜十二时起至二十五日选举日期间,不应在公开场合或半公开场合展示、携带或穿着足以识别任一参选组别的任何对象、服饰、数字或标志,否则将触犯法律。违者将被移交初级法院审理。

  另悉,每一候选组别都会收到选委会有关的通知书,此外,个别违规宣传的候选组别也已接获正式的警吿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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