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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2005年09月25日 10:35

  中新社北京九月二十五日电 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二十五日联合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并即日施行。已实行五年的《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也同时废止。

  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言人今日在此间称,此举是为了更好地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满足公众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的需求,维护公共利益,保护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时下互联网在中国已成为人们获取新闻信息的重要渠道,对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生活产生着深刻影响。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曾于二000年十一月发布《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但时过境迁,互联网技术、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形式和内容都已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暂行规定》的有关内容在新形势下已不相适应。

  为此,新发布的《规定》在总结近几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新的规范和要求。《规定》明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通过互联网登载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和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

  根据这个《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新闻单位设立的登载超出本单位已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第二类是非新闻单位设立的转载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第三类是新闻单位设立的登载本单位已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其中,设立前两类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经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审批;设立第三类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备案。

  《规定》要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并接受公众监督。

 
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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