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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政府决定2006年起全面禁止开采砂金矿

2005年10月07日 17:50

  中新网10月7日电 据人民网报道,为有效保护矿产资源和西藏高原脆弱的生态环境,促进西藏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今天作出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在西藏境内全面禁止开采砂金矿。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精神,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现有开采砂金矿的企业及个人,必须在今年11月30日前结束开采,完成恢复工作。在12月31日前,所有采金人员及设备必须全部撤离矿区。逾期未撤离的,将由矿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西藏砂金矿资源丰富,现有数十家开采砂金矿企业,但开采行为浪费资源严重,并且给生态环境造成了较大破坏。近年来,自治区政府加大强制性保护力度,已相继关闭了一批采矿企业。(徐锦庚)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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