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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学可试读犯错能消过 南京财大处分学生出新规

2005年10月08日 10:40

  “退学可试读,犯错能消过”,这是修订后的南京财经大学《学生手册》中的新规定。

  在不少高校,几乎每年都会有学生因为各种原因而退学;为严肃校纪、警戒他人,学校的处理决定往往都是“斩立决”,没有回旋余地。而南京财经大学新的学生学籍管理条例,却给退学学生提供了一种“退而照学”的选择。

  “学生因学习成绩原因而退学的,可以申请试读”,“学生经试读,课程全部及格,在试读期间表现良好,可恢复其学籍”。此外,犯错的学生受到记过处分后还可“消过”。南京财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规定,违纪学生在初次受到处分后确有悔改的,经所在院系会同有关部门评议后,其所受处分可取消或减轻。

  南京财经大学对犯错学生的处分强调“程序公正”。学校成立由学校负责人、有关职能部门、教师及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申诉复审委员会”受理学生的申诉。“学生申诉复审委员会”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是否需要提请学校有关部门或校长办公会重新研究处理(处分)决定。原处分决定确有不适之处或错误、对被处分人的合法权益造成实际损害的,应给予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来源:中国青年报;作者:李荣国/郁进东)

 
编辑: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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