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 |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科 教|图 片|图片库|时 尚
汽 车 |房 产|视 频|商 城|供 稿| 产经资讯 |出 版|广告服务|演出信息|心路网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关键词1: 关键词2: 标题: 更多搜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江西:实名最先举报煤矿隐患者最高可获万元奖励

2005年10月09日 11:27

  中新网10月9日电 据江南都市报报道,昨日,江西省煤监局透露,从现在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经调查属实的,将给予实名最先举报人1000元至1万元奖励。

  省煤监局按照国家安监局的部署,将出台安全培训监督检查、隐患认定、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负责人下井带班、举报奖励等五个方面的配套措施。其中,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是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没有发现,或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的。举报人可向当地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进行举报。

  受理举报的部门或机构应当及时核查处理举报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同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严惩。(刘欢)

 
编辑:巫峰】
:::相 关 报 道:::
·安监总局:举报煤矿隐患和违法行为可获奖1万元
·山西颁布"非法违法煤矿举报奖励制度" 最高奖5万
 


  打印稿件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广告服务-【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
[京ICP备05004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