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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气象灾害年损十亿 为明确责任拟立气象法

2005年10月10日 09:24

  中新社北京十月九日电 (记者 沈嘉)冰雹、雷电、暴雨、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导致北京每年损失约十亿元人民币。在国家气象法实施五年后,北京也拟出台首部地方性气象法规。

  北京市人大农工委综合处有关负责人向建华今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北京将出台的地方性气象法法规定位于首都的服务功能特质,且吸纳 “公共气象、资源气象、安全气象”的最新战略理念,从公益性、可利用性和灾害预防三个维度发展北京气象事业。

  气象部门误报气象信息是否应担责曾因台风“麦莎”爽约京城成为巷议热点。向建华透露,地方性气象法规对包括气象部门在内的政府机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都有明文规定。各级气象部门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等,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导致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该部《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草案将于本月十八日交付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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