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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要求民警执法用"法言法语" 禁用粗俗语言

2005年10月22日 09:37

  中新网10月22日电 据法制日报报道,日前召开的全国公安机关学习贯彻治安管理处罚法电视电话会议,对执法民警提出了说“法言法语”、做“四能”民警的要求。

  公安部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不仅要全面掌握和理解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条文,而且要做到在执法办案中熟练运用“法言法语”,不能说违法的话,更不能有粗俗、侮辱人格的语言,避免激化公安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的矛盾。

  为此,公安部要求各级领导和民警为此至少要保证五至七天的脱产学习,全面掌握、正确理解和深入领会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内容、立法原意和精神实质,人人达到“四能”,即:能够背诵常用条款,杜绝执法不知法。能够正确运用法律条文,杜绝执法中的随意性。能够按要求制作法律文书和整理卷宗,杜绝执法粗糙。能够熟练运用“法言法语”,杜绝执法中的违法语言。(翟惠敏/徐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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