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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法律委认为不宜规定不动产登记前必须公证

2005年10月22日 17:02

  中新网10月22日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今天下午在北京举行,会议听取了法律委员会关于物权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康生在谈到关于不动产登记前是否必须办理公证的问题时指出,法律委员会研究认为,不宜规定不动产登记前必须经过公证。

  法律委员会研究认为,为了便民,办理不动产登记只需一道手续,并且逐步实行统一登记,草案对此已经作了规定,并明确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得按照标的收费。不动产登记前是否办理公证,可以由当事人自愿选择。如果办理登记前必须经过公证,不仅不便民,还会增加群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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