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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犯“爱”上受害女 自曝身份献殷勤落入法网

2005年10月23日 09:54

  中新网10月23日电 据重庆晚报报道,18岁的何某和兄弟伙轮奸一女孩后,竟爱上受害者。当他在QQ上主动暴露身份和所在网吧后,被警方当场捉获。何某以为他的“自投罗网”属自首情节,请求从轻处理。重庆巴南区法院不日将开庭审理此案。

  何某今年刚满18岁,老家在四川,因家境贫寒,很早就出来“闯”社会。今年年初,他和在广东打工认识的兄弟伙来到重庆。两人在市内晃荡了几天后,打算到渝中区南纪门劳务市场找工作。

  “即使找到工作,也得过一段时间才能领到工资,还是先去抢点钱来用……”何某说,当时他们商量好抢个女的,因为抢女的容易得手。6月21日,两人事先买好封口胶等作案工具,来到南纪门劳务市场外的马路边寻找“猎物”。这时,一个长相清纯的女孩小眉(化名)进入他们的视线。

  两人主动上前找小眉搭话。他们了解到,小眉今年20岁,想找一个不太累又比较稳定的工作。“我们在巴南区有个报刊亭,正需要一个女营业员。我看你很合适……”小眉见两人说得头头是道,便信以为真。

  以看工作地点为由,两人将其骗到巴南区。正当两人带着她往一座山坡上走时,小眉产生了怀疑,看着她惊恐的眼神,顿时产生了劫色的念头。两人用封口胶把小眉的双手双脚绑住,先后轮奸了她。

  随后,他们把小眉提包里仅有的80元现金搜走。何某说,当时看着小眉楚楚可怜,他还“好心”地留下20元车费,小眉的身份证号码、姓名和QQ号码等被他抄了下来,他还带走了她包里的照片。两人威胁了一番后逃离现场,小眉挣脱封口胶后报案。

  何某说,小眉是他亲近的第一个女孩。“我感觉很特别,竟有点忘不了……”事后他说。第二天,何某和同伙跑到网吧去上网。何某打开QQ,迫不及待地输入小眉的QQ号码,并要求她加自己为“好友”。“你是谁?”面对小眉的提问,何某激动万分:“我就是昨天和你在一起的那个人。”随后,他又“诚实”地告诉小眉自己所在网吧。

  小眉一边在QQ上稳住何某,一边迅速报警。很快,何某和同伙双双被捉。看守所里,何某天真地问警察,他的行为算不算自首。得到否定答案后,他说:“就算不是自首,总应该是立功表现吧。如果我不到QQ上找小眉,警察也没这么快捉住我。”

  据称,此案近期将在巴南区法院审理。(记者 易守华)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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