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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证券法两三年一修改 逐步调整退市标准

2005年10月25日 10:26

  中新网10月25日电 《证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于22日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再次审议,据了解《证券法》草案经三次审议后已基本成熟。

  据《新京报》报道,针对《证券法》修订涉及是否赋予证监会准司法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表示,之前《证券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的时候,他明确反对赋予证监会准司法权。他表示,以前通过法院查封账户,渠道比较通畅,力度也够,根本没必要允许证监会查封账户。这样做很容易产生矛盾,使证监会成为公众攻击的对象,目前也没有一个制衡机构能够解决这个问题。

  针对“成思危副委员长建议建立严厉的退市制度”的说法,叶林表示,如果真的要建立严厉的退市制度的话,那么国内很多上市公司都将面临退市的困境,最终受害的还是投资者,而且还会产生很多新的摩擦和动荡。首先,当很多上市公司都不得不因严格的制度退市时,实施者不一定能够严格把关。其次,上市公司退市后,相关风险只能由投资者承担。因此,叶林建议,《证券法》应该两三年修改一次,退市标准也可以逐步调整到位,这样才能把风险逐渐释放出来。

  叶林认为,此次《证券法》修订没有涉及券商与投资者的关系问题,这也是应该完善的地方。(记者 赵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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