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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差价进了中介口袋 物价局规定不能赚差价

2005年10月25日 13:56

  中新网10月25日电 据新闻晚报报道,汤先生在浦东某房产中介店租房。中介店推荐了一套委托出租的房子,1900元/月。不料入住后,他从房东那里得知,房东委托价格仅1800元/月。

  汤先生国庆节后与浦东某房产中介店签订了合同,由该中介店做出租方,租下了浦东大道一公寓房,汤先生看到该中介店比较正规,并没有讨价还价,当即支付了三个月租金外加相当于一个月租金房屋押金共计人民币7600元,同时还收取了665元中介费。汤先生觉得中介店既赚取差价又赚取中介费的行为显然不符合规定。

  记者与该中介公司的部门负责人陆经理取得了联系,陆经理表示,这样收取费用并不违规。中介与房东签订包租合同,对房东有很多优惠,如不收房东中介费、两年内房屋维修由中介免费承担等,房东相当于只需要收取租金,别的都不管。中介在合同上已写清房子要赚取差价的,否则付出那么多要没有回报怎么行?赚差价是跟房东说清楚的,而对租赁客户那一块,没必要跟承租客户说清楚。此外,房东为中介提供了一个半月的免租期,这是因为有的房东没空管理房子,中介要为其打扫等。在包租的过程中,中介房屋出租的价格可以抬高,也可能是降价出租的,不是每套房子都是涨价的,因此收益和风险是平等的。

  记者从上海房地局咨询热线获悉,物价局已规定,中介无论在出租和销售房屋中,都不能赚取差价。

  记者从上海物价局商品处了解到,赚取差价是指中介背着房东抬高出租价格,从中渔利,但对中介与房东签订的委托出租合同,如果包括修理、清扫卫生等费,则另当别论。

  记者从其他一些中介店经营者处了解到,目前这类包租情况占一定比例,因为一些房东家住得远或比较繁忙,委托中介出租管理房屋,房东委托的价格一般是一个可以活动的范围。无论中介店最后以多少价格出租,租金是一定要都交给房东的,就是说赚取的差价是要告诉并通知房东的。(王凤梅)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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