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昆明十月二十六日电 (王林 东莹) 由云南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打击零星贩毒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试行)》将从十一月一日起正式实施。与以往不同的是,这一新法规直接针对零星贩毒。云南省高级法院新闻发言人说:“现在只要贩卖一克毒品,就可定罪。”
这位发言人指出,零星贩毒案件是指毒品犯罪主体少量贩卖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氯胺酮、苯丙胺类(冰毒、摇头丸等)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案件;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少量贩卖毒品,或被他人指认曾向其购买过少量毒品,并有相应的事实印证的,无论犯罪嫌疑人本人是否供认,都应认定为零星贩毒案件。
此次出台的“意见”中规定,在零星贩毒案件中,将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查清他们将一克或其他数量的毒品分成多少“零包”,每个“零包”的重量是多少,卖出“零包”的大小、重量是否一样,并在笔录中固定下来,依此推算。如果犯罪嫌疑人拒不供述,但查获其用于贩卖的“零包”或毒品交易记录的,以查获的“零包”重量、实际交易价格或交易记录作为推算的依据。确定毒品数量时,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计算。对吸贩毒人员建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