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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八国家签约 亚太空间合作组织运行指日可待

2005年10月29日 09:17

  中新社北京十月二十八日电 (记者 孙自法)来自孟加拉国、中国、印度尼西亚、伊朗、蒙古、巴基斯坦、秘鲁、泰国等亚太地区八个国家的政府代表二十八日在华正式签署了《亚太空间合作组织公约》,这是亚太空间合作组织迈向正式成立的关键步骤。

  专家称,此举标志着创建亚太空间合作组织的努力取得了重大进展,为该组织的最终建立铺平了道路,表明亚太空间合作组织的正式成立和投入运行指日可待。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黄菊会见了各国代表团并出席签字仪式。中国国防科工委主任张云川代表东道国政府在《亚太空间合作组织公约》上签字。

  根据该《公约》规定,至少五个亚太地区的联合国会员国签署并向东道国政府交存批准书或接受书后,《亚太空间合作组织公约》当即生效,届时,亚太空间合作组织将正式成立。

  亚太空间合作组织是由亚太地区国家(须是联合国成员国)组成的政府间国际组织,组织的总部将设在北京。其旨在通过推动成员国间开展空间科学、技术及其应用领域的多边合作,并通过在技术研发、应用、人才培训等方面对成员国予以协助,提高成员国空间能力,促进各国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带动亚太区域的共同繁荣,并为人类和平利用外层空间的事业做出贡献。

  亚太空间合作组织的合作领域包括空间技术及其应用项目,如对地观测、灾害管理、环境保护、卫星通信和卫星导航定位,以及空间科学研究、空间科学技术教育、培训等。

  中国官员表示,亚太各国在空间领域的合作不仅有助于国家间加强相互了解和信任,而且通过将空间科技应用于资源探测、灾害管理、通信导航等领域,有助于解决各国面临的许多实际问题,促进各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作为东道国,中国将继续在亚太空间合作组织的发展壮大过程中发挥关键作用。积极推动亚太区域的空间合作,促进亚太国家在空间技术上实现优势互补,为亚太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据透露,另有十多个亚太国家也已启动国内审批程序,有望在不久的将来签署《亚太空间合作组织公约》。

  另外,由《亚太空间合作组织公约》签署国组成的“亚太空间合作组织临时理事会”第一次会议明天在北京召开,将选举临时理事会主席、副主席,确定临时理事会的工作程序,设立有关法律、项目规划与协调以及财务管理等事务的特别委员会。(完)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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