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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税专家:“十一五”税收改革将现更多亮点

2005年11月01日 15:21

  中新网11月1日电 据《中国财经报》报道,“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适时开征物业税和燃油税,以及进一步完善消费税等已纳入政府改革视野”,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副所长、博士生导师高培勇近日表示,这些改革的启动有利于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也有利于“节约型社会”的建设,“十一五”期间有关各方应予以大力推进。

  高培勇还表示,“与此同时,还必须深化“十五”期间已经启动的各项改革”。高培勇共列举出四项:一是全国已有28个省份宣布停征农业税,全面停征农业税的计划将在2006年实现,相关地方政府有必要积极做好各项准备。

  二是从2004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东北增值税转型试点,有待进一步积累经验,为在全国范围内顺利推广打下坚实基础。

  三是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从明年1月1日起,将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个税改革的第一步已“尘埃落定”,但下一步改革更重要、更艰巨。“十一五”规划在谈到“推进财政税收体制改革”时,明确提出要“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要实行这一更公平、更合理的制度,方方面面还有许多难题需要克服,有大量工作要做,丝毫松懈不得。

  四是继续调整和完善资源税制。“十五”期间,中国资源税中的煤炭、油田企业原油和天然气税额标准先后被调高,这代表着中国资源税的改革已拉开大幕,而重头戏肯定还在后头。“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要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作为重要经济调控手段的税收理应在税制设计上给予充分考虑。

  高培勇认为,各项税收改革,不管是有待启动的,还是有待深化的,“十一五”期间必将更加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因为,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税收与人们的关系越来越密切。

  据了解,“十五”期间,中国的税收改革在许多方面都取得了成果,其中,较重要的包括:从2001年起车辆购置税取代了原车辆购置附加费,启动了税费改革的进程;从2002年开始,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改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从2004年开始,出口退税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改为中央与地方财政共同负担,超基数部分2004年按75:25比例分别负担,2005年改为92.5:7.5;从2004年起取消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从2005年起全国免征牧业税。(姚长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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