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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六部门共同构建监管协作机制

2005年11月07日 11:04

  中新网11月7日电 综合财经媒体消息,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工作小组日前召开专题会议,就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证监会的《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全面部署。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范福春强调,《意见》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纲领性文件。《意见》的一个重要思路就是要求建立协作监管体系,明确要求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密切配合,建立高效、灵活的协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他要求,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工作小组要尽快研究解决影响上市公司质量的突出问题的措施,并要求各成员单位加快建设信息共享平台,构建上市公司监管协作机制,提高监管效率,堵塞监管漏洞,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上市公司提高质量。

  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局长刘东升表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提高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质量,是摆在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面前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国资委将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大力推进中央企业改制上市,使优质资源向上市公司集中;

  二是通过体制创新,改善国有控股股东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

  三是与证监会密切配合,认真解决国有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问题,确保实现2006年底前全部偿还侵占的上市公司资金的目标。

  这位负责人说,国资委将监督各地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股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要认真学习国务院批转的《意见》,充分认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意义,要把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的《意见》作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件大事来抓;

  二是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股东要牢固树立诚信意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证监会有关规定,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程序行使股东权利,不得违反程序干预上市公司经营决策和内部管理;

  三是要求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国有控股股东务必在2006年底前偿还完毕,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加强督促检查,对态度不积极、措施不力的国有控股股东负责人要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新发生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对直接负责人给予撤消职务的处分;

  四是国有控股股东要规范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凡国有控股股东强迫上市公司接受非公允关联交易、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要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银监会法规部副主任李伏安指出,要把《意见》的要求变成可操作的具体措施,变成上市公司的具体行动:根据《意见》提出的禁止性规定要求,修订和完善相关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对经营业绩差的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要按照市场规则建立淘汰机制,不断优化人员队伍;加大对会计信息总体质量的综合治理,加大董事、财务负责人的责任;严厉追究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的经济、法律责任;要加快上市公司信息、资金流动、贷款登记、工商登记、纳税、高管人员和股东的诚信信息的交流和共享;支持优质企业改制上市,注重从增量入手,优化上市公司整体结构。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工作小组的其他几个部门代表也做了发言。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意见》发布后,税务总局领导高度重视,并对如何贯彻落实《意见》作了重要批示。

 
编辑:姚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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