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8日电 据解放军报报道,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昨天宣判,李某因过失破坏军事通信造成严重后果,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同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61416部队经济损失169万余元。
报道引述解放军总参通信网络技术管理中心主任张宁的话说,此案是全国首例以涉嫌过失破坏军事通信罪提起公诉并进入刑事审判程序的案件。此案的宣判,有助于消除“过失破坏军事通信不犯法”的认识误区。
今年3月22日下午16时,地方个体铲车司机李某在北京市门头沟区某矿东侧铲石料,过失将重要军用通信光缆铲断,致使军用通信中断数小时,造成严重后果。
今年2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第十四次常委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规定过失破坏军事通信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必须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夏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