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 |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科 教|图 片|图片库|时 尚
汽 车 |房 产|视 频|商 城|供 稿| 产经资讯 |出 版|广告服务|演出信息|心路网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关键词1: 关键词2: 标题: 更多搜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中国将有步骤做好法律制度与反腐公约衔接工作

2005年11月08日 16:40

  中新网11月8日电 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监察部负责人指出,公约规定的一些内容涉及中国重要法律的起草和修改,中国将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相关工作。

  该负责人说,加入该公约后,为使中国法律制度与该公约相衔接,还有大量工作要做,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任务将会非常艰巨。公约规定的一些内容涉及中国重要法律的起草和修改,对此要积极慎重地认真研究,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相关工作。

  中国政府正式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后,中央非常重视。经中央同意,中央纪委会同全国人大外事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法、最高检、外交部、教育部、公安部、安全部、监察部、司法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港澳办、国务院法制办共十五个部门,于2004年4月组成了研究实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工作协调小组,研究公约的利弊以及与中国法律制度如何相衔接的方案。

  工作中坚持了三项原则。一是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领导的原则,凡是涉及反腐败工作大局的重要事项,要以积极而慎重的态度对待,重大问题请示中央;二是坚持一切从中国实际出发的原则,以开放、务实的态度吸收国际上比较成功的反腐败经验;三是要坚持言必行、行必果,信守承诺的原则,体现敢于并善于承担国际义务的负责任的大国风范。

  经过一年多的艰苦努力,形成了《关于批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并解决相关重要问题的意见》。9月25日,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批准该公约的议案。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该公约。

 
编辑:李淑国】
 


  打印稿件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广告服务-【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
[京ICP备05004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