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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业主可申请全额退还契税 年底停办手续

2005年11月09日 08:03

  中新网11月9日电 据新京报报道,记者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获悉,凡是在1999年8月1日至2002年年底购买了空置商品住房的业主,均可享受全额退还契税优惠。但必须在今年12月31日以前向税务机关申报,超过期限,北京市地税局将不再受理。

  “空置房”需符合两项条件

  所谓“空置房”,是指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但直到1999年8月1日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其界定的标准以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的签署日期为准。

  据了解,为了鼓励消化空置商品房,北京市地税局曾规定,凡是在1999年8月1日(含8月1日)以后至2002年年底以前,购买了空置商品住房并且交纳了契税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享受全额退还契税优惠。但由于当时很多市民并不了解该项政策,前来办理的人并不多。为了尽快解决这个问题,此次市地税局规定了办理退税的期限,希望广大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尽快办理有关手续。

  别墅、商铺、写字楼业主也可申请退税

  除了普通住房之外,购买别墅、商铺、写字楼空置商品房同样可以享受退税优惠,但时间限制有所不同。

  按照规定,在1999年8月1日(含8月1日)至2001年1月1日,购买别墅、度假村这类高消费性空置商品房的业主,在2001年1月1日以后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空置商业用房、写字楼的业主,也可以申请退还契税。

  凭当时缴税证明办理退税手续

  据北京地税局相关人士介绍,如果购房者在此期间购买了空置商品房,并交纳了契税,可以凭借当时的缴税证明,在今年12月31日前,到房屋所在地的地方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税手续。自2006年1月1日起,地方税务机关原则上不再受理空置商品房的免税申报手续。

  中原地产副总监宫萍表示,按照当时的契税政策,价格高于9432元/平方米的房屋,按照总房款的3%缴纳契税;价格低于9432元/平方米的房屋,按照总房款的1.5%缴纳契税。按照这一政策,一套单价10000元的100平米住宅,可退还契税30000元。(张宏强)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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