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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拟在电影院、旅馆、KTV、餐厅等场所全面禁烟

2005年11月10日 08:45

  中新网11月10日电 台“立法院”卫环委员会9日初审通过“烟害防制法修正草案”,烟品健康捐每包由5元(新台币,下同)提高为10元、3人以上的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另外,烟品容器上有关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图文面积不得低于50%。

  据台湾媒体报道,备受瞩目的“室内工作及公共使用场所全面禁烟”,9日引发“立委”针锋相对。经过一整天协商,同意将“室内工作场所”定义为3人以上及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新增高中以下学校、大众运输工具、游览车、电影院、旅馆、KTV、餐厅等场所,将全面禁烟。

  据报道,按该草案,违反规定者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若在医疗机构或政府机构等应禁烟的场所吸烟,最重将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且得连续罚。

  另外,同意烟品健康捐由原来的每包5元调高为10元,也可抑制青少年吸烟,减少约7%的销售量。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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