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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地下追债公司"的广东五华县村官被判14年半

2005年11月10日 13:48

  中新网11月10日电 据南方日报报道,备受关注的广东省五华县一名村干部组织“地下追债公司”黑恶势力团伙案,前日在五华县人民法院公开审判,黑恶势力主犯周×茂犯故意杀人罪、敲诈勒索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

  经五华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今年40岁的被告周×茂,捕前是该县水寨镇某村原村委委员,他经常纠集一些社会上的闲散人员和无业游民曾×胜、李×宥、陈×华、陈×、张×、曾×明等组成“地下追债公司”,专门持凶器替人“收数”,摆平纠纷,为非作歹,横行乡里。

  法院查明,2003年至2005年2月,以周×茂为首的犯罪团伙在该县水寨镇、华城镇等地,故意伤害作案两宗,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敲诈勒索作案4宗,勒索到庆铃厢式货车一辆和现金,折合人民币3.3万元。

  另5名被告被判附带民事赔偿医疗费等52576元。(曾强 丁文茂)

 
编辑:巫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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