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 |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科 教|图 片|图片库|时 尚
汽 车 |房 产|视 频|商 城|供 稿| 产经资讯 |出 版|广告服务|演出信息|心路网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社会新闻
关键词1: 关键词2: 标题: 更多搜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无德饭店老板迷奸18岁女工 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2005年11月10日 14:11

  中新网11月10日电 据东北网-黑龙江晨报报道,18岁的小玉到哈尔滨市某饭店打工,被该饭店的老板张某看中,遭到拒绝后,这个无德老板却利用威胁手段和以让小玉喝迷药的方式2次将小玉奸污。4日,张某因犯强奸罪,被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今年5月,经哈市一家劳务所介绍,小玉来到了哈市南岗区某饭店当了一名服务员。老板张某通过其他服务员,向小玉提出与要小玉处朋友,但小玉嫌张某年纪大,没有同意,遭到拒绝的张某于是心生怨恨。

  7月中旬,张某在外喝酒晚归,见心中爱慕的小玉一个人在楼上睡觉,便产生了邪念,不顾小玉的反抗,用手卡住小玉的脖子,强行将其奸污。而小玉怕被人笑话,不但没把此事告诉任何人,还担心张某继续纠缠她,因此一直未到饭店上班。张某见小玉连日来不到饭店上班,便以她未干满1个月不能给工资为由,迫使小玉来上班。在小玉上班期间,张某又向其提出“处朋友”的要求,小玉还是没有答应他的要求。

  8月2日,为了使小玉能够顺从自己,张某将事先准备好的迷药放入饮料中,谎称是安眠药,让饭店的另一个服务员交给小玉喝。之后,张某支开其他人,并用语言威胁,将小玉再次奸污。不堪遭受凌辱的小玉,于次日将张某告发。(贾杰)

 
编辑:李淑国】
 


  打印稿件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广告服务-【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
[京ICP备05004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