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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向社会征求意见 推进鼓励公众参与环保

2005年11月11日 08:44

  中新网11月11日电 据国家环保总局消息,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司有关负责人今10日向新闻界通报,为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促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保总局决定从即日起到12月7日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对《推进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办法》的意见。这位负责人表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有助于推进环境决策的民主化与科学化,广泛凝聚社会各界的智慧,为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坚实的群众基础。

  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说,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程度,直接体现着一个国家环境意识、生态文明的发育程度,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活动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两年来的情况显示,目前我国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还存在一些问题,集中表现在信息公开不充分、不及时,公众参与范围不全面、参与对象的代表性不强、缺乏必要的信息反馈等几个方面。出现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建设单位、规划编制单位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对公众参与的重视程度不够;缺乏公众参与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公众的参与意识不强;由于缺少对公众参与程序和方式等的具体而统一的约定,公众一旦遇到具体的环境问题,不知道如何参与。此次《推进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办法》的制订,将推进和规范公众参与环评活动,进而对促进公众参与环保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

  这位负责人说,此次起草的《推进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分为四章,共三十四条。第一章为总则,主要包括公众参与目的、适用范围、原则及一般义务规定等;第二章对信息公开的时间、时限、公告内容要求、主要方式、公众参与组织形式、范围、公众反馈意见的形式、公众参与代表性、意见采纳、权利保障等方面内容做出规定,强调信息公开是保证公众参与的基本要求;第三章对公众参与的几种组织形式进行规定,其中对于公众意见调查、专家咨询、座谈会和论证会等规定了主要原则,听证会则结合环评的特点对需听证情形、听证会代表组成及要求、听证纪律、程序等进行了相应规定;第四章为附则,明确了办法解释、施行时间等。

  这位负责人说,法律赋予公众参与环保的权利,政府部门有义务来回应和保护。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是坚持以人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有益尝试;有利于保护公众环境权益,推进环保部门决策的民主化与科学化,协调政府、企业、公众的环境权益,最大限度地发挥建设项目的综合效益和长远效益。

  这位负责人表示,将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公布《推进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希望社会各界踊跃建言,对该办法提出宝贵意见。环保总局将委托专门机构对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统计、汇总整理,充分吸纳公众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后,正式颁布实施。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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