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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除“招待费”再治公款吃喝

2005年11月14日 10:31

  11月13日《新京报》报道,近日,在规范公款接待工作会议上,武汉市委书记苗圩严厉痛斥“嘴巴上的腐败”,武汉市同时还出台了六条“公款吃喝禁令”。

  据媒体报道,中国内地公款吃喝一年要“吃”掉2000亿元人民币,更可怕的是,公款吃喝已经异化为腐败的遮羞布。为了禁止公款吃喝,近年来许多地方出台过各种规定,但作用都不理想。武汉市这次不但出台了禁令,市委书记还在公开场合“痛斥”公款吃喝,这能否有效遏制“嘴巴上的腐败”呢?我们恐怕不能给予太多的期待。

  这是因为,如今在不少地方和部门,“招待费”都是合法合理存在的,而公款吃喝费用只是招待费的一种,在这种情况下,只规范和禁止公款吃喝,是难以起到作用的。

  其实,在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规则》中,本无“招待费”一说。然而,这种原本只能在“办公经费”之下记作“其他”的接待开支,如今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居然有了“名目”,而我们的相关部门似乎从来没有对“招待费”说过“不”。由于“招待费”存在的合法合理性,对公款吃喝愤怒的痛斥、严厉的禁令便如同拳头打棉花了。

  总之,只有铲除“招待费”合法合理存在的“制度性”土壤,让本无“名分”的“招待费”退出账簿,针对公款吃喝的禁令、痛斥才能真正起到作用。

  (来源:齐鲁晚报,作者:王炯木)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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