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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全额资产对外投资 中国创投企业迎来发展春天

2005年11月15日 11:12

  中新社北京十一月十四日电 (记者 于晶波)有望改变中国本土创业资本萎靡局面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十五日正式对外发布。该办法规定,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以全额资产对外投资,此前,受旧的《公司法》限制,企业对外投资累计不得超过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这个由国家发改委、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制定的办法有多项突破性规定。除了创投企业可以全额资产对外投资外,《办法》的另一大亮点是:创业投资企业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债权融资方式增强投资能力。业内人士称,这意味着创投公司可以利用贷款开展项目投资,亦表示银行资金可以通过信贷方式进入创投市场。

  由于法律保护及政策扶持尚未到位,以及创业投资企业自身运作不规范,二000年八月以后,中国创业投资企业的数量开始下降。统计资料显示,截止到去年底,中国各类涉及创业投资活动的机构仅为二百余家,所管理的创业资本不足五百亿元人民币。

  该办法不仅对中国创投企业“左手融资”、“右手投资”给予了政策扶持,还对创投资本“跑步退出”提供了渠道。《办法》规定,创投企业可以通过股权上市转让、股权协议转让、被投资企业回购等途径,实现投资退出。除适时推出创业板市场外,还要发展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

  不久前,中国对《公司法》、《证券法》进行了修订。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在两法修订完毕的大背景下出台,对中国创投业而言无疑是“锦上添花”。

  据悉,该办法将于明年三月一日起施行。(完)

 
编辑:姚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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