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 |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科 教|图 片|图片库|时 尚
汽 车 |房 产|视 频|商 城|供 稿| 产经资讯 |出 版|广告服务|演出信息|心路网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社会新闻
关键词1: 关键词2: 标题: 更多搜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卖淫女色诱老年男性 再向派出所举报拿罚款提成

2005年11月16日 09:13

  中新网11月16日电 据中国法院网报道,村民潘胜利、马桂芳与派出所所长勾结,先以色相勾引老年男性,然后再向派出所举报拿罚款提成,11月15日,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潘胜利、马桂芳有期徒刑四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潘胜利、马桂芳预谋,由马桂芳利用色相勾引老年男性与其发生性关系。待索取钱物后,潘胜利向原商丘市公安局梁园分局某派出所所长杨某(另案处理)提供嫖娼线索。杨某将老年男性传至派出所,以罚款、拘留、告诉其家属等言语相威胁、进行罚款。待派出所罚款后,潘、马提成。

  潘、马二被告人以此手段于2005年4月12日敲诈张某人民币3400元,4月20日敲诈王某人民币3000元。二人敲诈李某、袁某时没有得逞。王某被敲诈后感到羞耻、害怕,一人到焦作云台山喝安眠药自杀,后被人发现经抢救脱险。

  法院认为,被告人潘胜利、马桂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以色相勾引老年男性,后再以其涉嫌嫖娼为名进行罚款提成,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潘胜利冒充派出所工作人员多次进行敲诈勒索,造成被害人王某自杀未遂的严重后果,属有其他严重情节。二被告人在实施犯罪活动中,各有分工,相互配合,属共同犯罪。(陈全慧)

 
编辑:李淑国】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打印稿件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广告服务-【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
[京ICP备05004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