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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向全国人大建议对恶意欠薪者进行刑事制裁

2005年11月16日 10:34

  中新网11月16日电 据信息时报报道,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铁映率《劳动法》执法检查组来广州检查,广州副市长苏泽群、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张杰明、市中院副院长余明永同时建议,修改法律有关规定,对恶意欠薪者增设刑事制裁措施。

  今年1~9月,广州市劳动保障部门共接受和处理涉及工资发放问题的投诉举报36408批次,来访人数66281人次。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张杰明表示,95%以上的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均是由于企业拖欠员工工资而引发的。

  《劳动法》有关欠薪法律责任方面,仅在第九十一条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有关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张杰明认为,处罚的力度太轻。他说,现在,出现欠薪,一般只是要求企业整改,对欠薪严重的企业处罚也不严厉,最多只是罚一点拖欠工资的补偿金。因而很多用人单位经营者对此不以为然,造成恶意或随意拖欠员工工资现象比较普遍,直接伤害了职工利益,影响了社会稳定。

  张杰明建议,借鉴国外处理用人单位欠薪轻则“关门”严罚,重则判刑的办法。同时,建立欠薪保障基金制度,从而与国际惯例接轨。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余明永也建议,对于有些用人单位故意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如用人单位恶意拖欠或克扣职工工资的违法行为,特别是有些行业的包工头、个体老板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严重违法行为,可以考虑在刑法中增设刑事制裁措施,由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从而对劳动违法行为建立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相结合的、完善的法律责任体系。

  今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厅长方潮贵曾针对欠薪问题提交建议,建议修改《刑法》,增加“拖欠工资罪”,严惩相关行为。

  方潮贵说,拖欠工资严重侵害了劳动者财产权,容易引发极端行为和群体性事件,使劳动关系稳定和社会稳定受到严峻挑战。

 
编辑:巫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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