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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诊“肝癌”患者遭巨大打击 全都是标点惹的祸

2005年11月16日 16:12

  中新网11月16日电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的刘建中因身体不适,7月27日到绵阳市中医院治疗,医院诊断为“肝癌”并下了病危通知书。但是复查时却没有检查出癌症。原来,医生在诊断书中的“癌症”后面漏打了一个问号。近日,双方就赔偿适宜协商未果。

  7月27日,刘建中突然感觉腹部疼痛,马上到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做超声检查,结论是“肝硬化”。为省钱,刘建中到附近一私人诊所输液,但病情反而加重。于是又在妻子陪同下到绵阳市中医院治疗,入院后马上做了CT检查。次日上午,医生又让刘建中做了增强CT检查。

  “拿到检查报告的时候,我只觉得天要塌下来了!”刘建中的妻子王丽群告诉记者,28日上午,医院检查结论是急性胰腺炎和肝癌。同日下午,医院下达了病危通知书,医生告诉王丽群:“如不立即手术治疗,最多可以活两三个月。如果做手术需要十几万。”

  10月中旬,刘建中再次到绵阳市游仙区第三人民医院检查,其肝部既没有发现包块也没有癌症。25日上午,他又到绵阳市中心医院做了多项检查,检查结果是“肝硬化,胆囊壁增厚,脾肿大”,同样也没发现患了“肝癌”。得到绵阳市中心医院检查结果,刘建中一家人高兴极了!虽然刘建中仍然有病,但不至于被判“死刑”。

  高兴之余,刘建中与王丽群也非常愤慨:刘建中被绵阳市中医院误诊为“肝癌晚期”后,不仅对其一家人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打击,还延误了刘建中正常治病的时间。他们认为医院要承担相应责任,作出赔偿。

  11月4日下午,绵阳市中医院又给刘建中做了CT检查,确实没有发现其肝部有包块。中医院丰主任告诉刘建中:“人没有死,你们应该高兴嘛!虽然医院检查有误,但是没对你们造成任何损失。”当天,医院同意赔偿500元钱。11月8日,双方再次协商未果。

  绵阳市中医院蒲一宏副院长说,7月27日刘建中入院时病情非常严重,7月28日医院对刘建中做进一步检查后,肿瘤科医生当时认为患者病情临床诊断是癌症。病人于7月29日出院,如果患者在医院继续住院治疗下去,中医院肯定也要推翻临床“癌症”的诊断结果。蒲副院长说:“医生应该在诊断书中的‘癌症’后面打上一个问号,这是医院的一个书写缺陷而不是误诊行为。”

  蒲副院长认为:医院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虽然患者有过轻生念头,但没有造成伤亡事故,没有给患者造成直接伤害。出于人道主义,医院愿意出500元作为患者的精神补偿费。(陈开端 辜英智)

 
编辑:巫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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