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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客警惕“二房东” 应要求其出具相关证明

2005年11月17日 17:27

  中新网11月17日电 据《北京晚报》报道,最近的房屋租赁市场很不平静,出现了“二房东”卷款逃跑事件。所谓的“二房东”,是指先从房东手里租下整套房子,然后“分房转租”以获利者。据了解,这种隐蔽的“转租”方式在京城房屋租赁市场中其实占了相当大的份额,如果管理不当,消费者盲目跟风,“二房东”的危害将不亚于某些“黑中介”。

  二房东应运而生 租赁诚信问题频出

  二房东的出现并非偶然。近年来城市房价逐年上涨,涌入北京的外来人口超过400万,他们大部分需要靠租房解决住宿问题。而一居室1500元/月左右、二居室2500元/月左右的价位对于初到北京打工或刚出校门的大学生来说,租下一整套房子自己住无疑太过奢侈甚至是力所不能及的事情,于是,京城便出现了“二房东”:就是租房者从房东手里租下整套房子后,又采取了“分房转租”的办法。

  “二房东”若仅是为了减轻自身负担,本也无可厚非,但问题是市场上却不乏以这种“空手套白狼”的方式骗人钱财、房客被产权所有方赶出租住房屋的恶性事件。那么,京城的租房大军应如何规避在租赁中的风险、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租房多留意 专家支招避风险

  二房客的情况很普遍,有时成为二房客也是不可避免的。据专业人士介绍,二房客尤其要了解以下知识,防范风险、维护权益:从法律关系构成来看,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由承租人作为转租的出租人(即“二房东”)与第三人签订转租合同。

  如此形成两个既彼此独立、又相互牵连的合同关系,即房屋产权人(即“大房东”)与二房东的本租合同以及二房东与第三方的转租合同,二房东因此扮演了双重角色,他既要以承租人的身份履行与大房东之间的本租合同,又要以出租人的身份履行与第三方之间的转租合同。

  据了解,从法律行为有效的前提条件来看,二房东转租房屋,需取得大房东的书面同意。转租中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在本租合同中已经约定了二房东可以转租的条款,二是大房东在本租合同之外另行出具的同意书。因此,在租房时须要求查看出租者的房产证及身份证以确定出租者是产权人,如果对方是二房东,则须要求查看产权人与转租人带有可以对房屋进行转租条款的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人的房屋转租书面同意证明。

  了解二房东与房主签订的租赁合同,目的是一来搞清楚这次转租行为是否得到业主的同意,二来要搞清楚,这个二房东与业主租赁关系到何时结束。因为有的房客在自己租期即将到期时把房子再转租出去,收取“二房客”的押金和首期租金后便消失了。到时候,真正的业主要将房屋收回时,“二房客”的权益是得不到保障的。(徐德新)

 
编辑: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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