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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福娃域名将受法律制裁 CNNIC为其预留域名

2005年11月23日 09:00

  中新网11月23日电 据新京报报道,针对近日吉祥物域名被抢注的报道,北京奥组委昨日在其网站声明:倒卖吉祥物域名者将被处理,触犯法律的还将受到法律制裁。

  该声明称,中国负责域名注册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将为北京奥组委预留域名,如有人在网上注册如福娃贝贝、福娃妮妮等域名,在审核阶段就会被拒绝。

  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网站上查询可知,“福娃贝贝、福娃晶晶、福娃欢欢、福娃迎迎、福娃妮妮、五福娃、福娃”等通用网址均被注册,注册时间大都为11月11日,即2008年奥运吉祥物发布的当天。

  据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注册吉祥物域名主要有两种使用方式,一是基于域名开通网站,另一种是将域名转卖。对于使用福娃的拼音、英文、或经过变形处理的英文和拼音进行域名注册的行为,如果把域名作为商品进行倒卖,无论通过何种方式贩卖,实际上均属于倒卖专有名称类的奥林匹克标志;如果利用该域名开通网站,并在网站上从事产品销售,或者服务广告,则属于涉嫌利用奥林匹克标志进行产品服务商业广告的宣传。

  这位负责人表示,上述两行为和在柜台上非法销售含有奥林匹克标志商品的性质是一样的,北京奥组委将联合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处理,触犯法律的还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北京奥组委在声明中还表示,对吉祥物的名称进行少量的变形后注册域名,但在销售产品中并不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从真正尊重爱惜自己商业信用或爱惜个人信用的角度上讲,这种行为是不可取的。这种行为能够很明显被看出是在打“擦边球”。而一旦使用了法律法规所禁止随意使用的专有名称,也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郭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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