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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罢免”制度为党内罢免或撤换机制提供经验

2005年12月06日 08:15

  中新网12月6日电 最新一期《瞭望》周刊载文称,中国共产党中央正在制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实施办法,将在中国共产党的各级地方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这个层面上率先正式启动罢免或撤换机制。文章指出,“罢免”作为一种基本的民主监督机制和制度,在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已经建立健全,而且实际运用的效果也比较好。这一重要实践,对于建立党内“罢免或撤换”制度而言,既提供了诸多可资借鉴的经验,同时也形成了强大的压力和动力。

  文章称,以发展执政党的党内民主促进国家和社会民主这一既定方略,客观上要求党内民主必须先行,因而人民代表大会已有的民主制度和机制,执政党内更应该有。自《党内监督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党全社会就一直在高度关注着党内罢免或撤换制度的启动和实施。

  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对国家、对人民、对整个中华民族乃至对世界高度负责任的执政党。党的每一项重大决策都充分体现了这种高度负责任的精神,都是在经过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和深思熟虑的基础上作出的。言出必行,行而必果,这是被实践所证明的党的一贯作风。在《党内监督条例》这样的党内基本法规中严肃地提出建立党内罢免或撤换制度,是有准备和有针对性的,是有决心和信心将其付诸实施的。

  文章评论称,中共十六大明确提出了“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这样的论断,这是党中央对发展党内民主的认识的新高度。在整个国家和社会的民主政治建设中,执政党首先致力于党内民主,以稳步发展党内民主为突破口,带动和推进国家和全社会的民主政治建设,这是一条符合中国实际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之路。(李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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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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