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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超市投毒勒索第一案”宣判 主犯被判6年

2005年12月08日 07:40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七日电 (记者 吴庆才)七日,轰动一时的“京城超市投毒勒索第一案”在北京海淀法院宣判。曾于去年先后在河北、天津、北京制造了十三起“超市投毒案”,并以投毒为名对超市进行敲诈的尹刚被北京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两个月。

  去年十一月四日,尹刚在河北省保定市以给孩子看病没钱这个荒诞的理由,向当地一家大型超市匿名投毒敲诈。但未得逞。他又来到北京,并在几天之内给北京八家大超市打电话,以投毒相威胁,要求超市向其在银行开户的储蓄卡上汇钱。致使所有被敲诈的超市都在第一时间将所有上架食品撤下检查,所造成的损失超过数百万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尹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放置毒物注射器及恐吓信的方式,威胁河北及京津地区的多家大型超级市场,强行索要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其行为给被害单位的经营活动均造成恶劣影响,犯罪情节严重,应予惩处.

  考虑到其行为系部分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但鉴于其犯罪行为不仅给商家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同时给消费群体造成一定程度的心理恐慌,社会危害性大,故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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