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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汇报:“毛玉萍案”的教训

2005年12月08日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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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域法院昨判决,“上海地产”前总经理毛玉萍、其私人助手及一名律师涉嫌串谋造市、行骗及妨碍司法公正等多项罪名成立。我们认为,判决有利维护香港法治环境,保护投资者权益和本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为了更有效打击来港上市内企的违规行为,同时吸引更多优秀内地民企来港,香港与内地应尽快从制度层面,解决两地证券市场监管不对接及两地司法管辖不协调的问题。

   内地民企来港上市,扩大和改善了港股的规模和结构,成功吸引了大量国际资金流入香港,巩固了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内地民企亦利用香港的融资优势,扩大资本和提升竞争力,并透过香港完善的市场监管提升企业管治水平,加快与国际接轨。这是一个双赢的趋势。来港上市内企绝大多数奉公守法,经营有方,但也有少数内企蓄意违规,将上市演变成“圈钱游戏”。

   加强对来港上市内企的监管,离不开对中介人的监管。推荐公司的保荐者如投资银行、公司财务报表的审核者如会计师事务所、公司法律文本的公证者如律师等,都必须严格依法行事、遵守专业道德和准则。区域法院判决毛玉萍的一名律师涉嫌串谋造市,对中介行业的违规行为,具有杀鸡儆猴的警示作用。来港上市内企各方面的保荐者,应以毛玉萍案为鉴,切勿只顾做生意,忽视依法行事和遵守专业道德和准则,更不得串谋造市和行骗。

   两地证券市场监管脱节及司法管辖不协调,亦令来港上市内企出现监管漏洞。目前香港联交所对来港上市内企虽有监管责任,但这些企业的管理层和绝大部分资产不在香港,导致联交所无这方面的法定监管执行权力。内地证监会亦无法定权力对在境外上市的企业直接监管。即使来港上市内企被发现违规,也往往因为两地司法管辖权问题,令跨境取证及内地执法人员来港出庭作证等存在困难。解决这些问题,有赖两地监管部门加强协商,扩大合作范围,强化共同执法力度。(香港文汇报12月8日社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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