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学生|科 教|时尚|汽 车|房 产
图 片|图 片 库|图 片 网|华 文 教 育|视 频|商 城|供 稿|产 经 资 讯|出 版|广 告|演 出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体育新闻
关键词1: 关键词2: 标题: 更多搜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奥运冠军刘翔维权官司反败为胜 终跨"肖像栏"

2005年12月16日 08:45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十五日电 (记者 吴庆才)奥运冠军刘翔在维权官司一审败诉后,在十五日的终审法庭上终于反败为胜,成功跨越“肖像栏”。被告方《精品购物指南》(以下简称“精品”)表示要申诉,并公开指责中国田协干扰了司法公正,声称要状告田协。

  十五日,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精品”侵犯刘翔肖像权的侵权行为成立,须在三十日内登报道歉,并赔偿刘翔经济损失两万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精品”在千期专刊封面上,虽然不存在“利用刘翔肖像做广告”,但就封面的整体设计所反映出的整体视觉效果而言,确实足以令公众产生刘翔在做广告之误解,且此种误解源自报社在对载有刘翔肖像的图片进行修改时,去除了一些能够反映当时新闻信息的背景环境。

  “我们将起诉中国田协”,“精品”报社的一名徐姓副社长对判决表示不服,指责中国田协在一审“精品”胜诉后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不仅侵犯了“精品”的名誉权,而且还干扰了司法的公正,同时认为刘翔的高知名度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判决。

  此前,中国田协在刘翔一审败诉后曾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表了对此案的“几点看法”。 “精品”报社当即发表声明,驳斥田协指称“精品报社不具有新闻活动的资格”等言论不符事实,侵害了报社的民事权利。

  审理此案的法官高海鹏接受采访时说,由于刘翔是一名公众人物,虽然就案件本身而言并不十分复杂,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非常慎重,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多次研究论证,力求使该案的审理达到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介绍,由于是终审,按照相关规定,《精品》有权利在两年之内提出申诉,不过申诉不会影响判决执行效力。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广告服务-【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
[京ICP备05004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