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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推进户籍改革 租房户也可申请迁入城市户口

2005年12月19日 15:41

  中新网12月19日电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政府制定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城镇化快速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已陆续下发到全省各地。据河南报业网-郑州晚报报道,河南省将进一步突破体制性障碍,争取在“十一五”末使全省城镇化率达到40%,河南省户籍管理模式将进一步推进改革,外来从业人员进城落户的限制条件将进一步降低。

  这一《意见》从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就业、户籍、住房、社会保障、子女上学等方方面面,出台了系列优惠政策,对城中村农民的身份转换也进行了合理安排。

  这一《意见》明确提出,河南省要改革户籍管理模式,逐步废除农业和非农业户口二元制管理模式,创造条件在全省推行按实际居住地进行登记的户籍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全省户籍管理计算机网络,实现全省城乡统一户籍管理,保证就业人员自由流动。

  《意见》规定,凡是有稳定住所,包括购房和协议租房的外来从业人员申请迁入户口,居住地派出所要为其办理入户手续,其配偶和子女也可一并迁入。

  如果用工单位或雇主为外来从业人员提供住所并申请办理集体户口的,所在地派出所要为其办理入户手续,不得设置用工数量和户口指标加以限制。省内农村户口迁入城镇的,允许保留其承包地5年,5年后鼓励实行承包地有偿流转。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加快城中村及近郊无地、少地居民的转户步伐。城中村和人均耕地少于0.3亩的近郊居民要转为城镇户口,纳入城镇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城中村和近郊转户居民在一定期限内可继续享受原集体的福利待遇。

  《意见》明确指出,河南要逐步将外来从业人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有条件的城镇,外来从业人员和用人单位可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公积金满5年的外来从业人员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有关规定的,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外来从业人员子女享有平等的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禁止收取额外费用。外来从业人员子女在城市学校就读时,享有当地学生同等待遇,对家庭困难的学生,通过减免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等给予帮助。

 
编辑: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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