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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推行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

2005年12月21日 10:22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二十日电 (记者 陶社兰)公安部今天表示,为明确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公安部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推行执法责任制的活动,争取通过推行执法责任制,进一步理顺公安执法工作机制,提高公安机关执法水平。

  在今天于北京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法制局助理巡视员包红霞介绍说,公安部近日下发的《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对有违法或者不当执法行为的单位,要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或者影响的恶劣程度等具体情况,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等处理;对有关执法民警,要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或者根据过错形式、危害大小、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等处理。

  包红霞说,《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充分认识推行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做好依法界定职责工作,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和执法质量考评制度,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并要求将推行执法责任制工作与当前正在开展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结合起来,把推行执法责任制作为专项整改活动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将其纳入到明年“基层基础年”活动之中,作为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务求抓出成效,取得实绩,争取通过推行执法责任制,进一步理顺公安执法工作机制,提高公安机关执法水平。

  据知,为保证推行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落实,公安部成立了以常务副部长白景富为组长的推行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对公安部机关推行执法责任制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和步骤、组织领导等作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各个阶段的工作时限。(完)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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